在用锅炉烟囱高度达不到国标规定,怎么办?
主题:
关于锅炉烟囱高度的疑问
内容:
尊敬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贵厅2019年发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第4.5条款规定:“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于最高建筑物3m以上。”那么假如企业有1台1t/h的锅炉,锅炉房高度只有4m,周围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物高度为100m,那是不是至少也要设置103m以上的烟囱呢,这意味着烟囱有99m是悬空的,如果遇到大风、台风、地震等突发灾害,烟囱将容易倒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还望对此条款是否必须执行加以解释。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一、对于新建锅炉,须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烟囱最低允许高度限值要求。二、对于在用锅炉,由于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关于锅炉烟囱高度的具体规定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一致,可参看生态环境部《关于执行(GB13271-2014)有关问题的复函》。三、涉及具体项目,建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同类文章排行
- 环境部门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评报告审核
- “调试”不同于“投产”,两者之间并不
- 一公司偷排废水被判支付 生态环境损害费
- 生产废水实施清洁生产全部回用是否需要
- 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公司法人被追责
- 环保督察组曝光2起整改不力典型案例
- 环保厅对14家环境检测机构限期整改1至
- 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
- 处理前已达标的废气是否仍需要建设污染
- 广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