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燃烧加热,如何适用标准?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2-04-06
-
来信内容: -
问题如下:在一个制作手工模具的项目中,该项目低温烘干湿模胚的工序,通过燃烧机对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热量通过导热管对烘房进行加热,加热温度恒温在50度左右,烘房产生的废气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到外环境。实际监测过程中,烟气流量几乎测不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均为未检出。请问天然气燃烧机应该是锅炉吗?该废气应该执行的排放标准应该是大气综合排放标准还是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
-
答复内容:
-
1. 天然气燃烧机执行标准应优先选取企业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该排气筒应执行的标准。 -
2. 如排污许可证未载明执行标准,则建议考虑以下方式选择执行标准。首先要明确天然气燃烧后的加热气体参与加热的方式,如该加热气体不与烘房内被加热物质直接接触,则属于间接加热,建议执行锅炉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该加热气体要与烘房内被加热物质接触,则属于直接加热,建议执行企业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则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如直接加热的物质涉及到有机污染物排放,建议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同类文章排行
- “调试”不同于“投产”,两者之间并不
- 生产废水实施清洁生产全部回用是否需要
- 一公司偷排废水被判支付 生态环境损害费
- 处理前已达标的废气是否仍需要建设污染
- 环保厅对14家环境检测机构限期整改1至
- 环保督察组曝光2起整改不力典型案例
- 广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新规定
- 环境部门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评报告审核
- 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公司法人被追责
- 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