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可不监测?有环评也不一定要验收?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新修订的7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了7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HJ 408—2021)、《汽车制造业》(HJ 407—2021)、《乙烯工程》(HJ 406—2021)、《 石油炼制》(HJ 405—2021)、《钢铁工业》(HJ 404—2021)、《水泥工业》(HJ 256—2021)、《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HJ 254—2021))(以下简称“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造纸工业、汽车制造业、石油炼制、乙烯工程、钢铁工业、水泥工业、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明确了技术要求。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修订思路、修订重点、主要内容和实施保障等进行了解读。
做了环评的项目就一定要验收?还有这种特殊情况呢
主题:
关于豁免项目验收及环评分类
内容:
省厅领导您好,这边有2种情况需要咨询一下:1。有个陶瓷制造项目环评是3个窑炉公用1条排气筒,目前要验收发现实际情况为3条窑炉3条排气筒,那么根据变动清单是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评,但是目前这类项目已经豁免,那么我们要怎么开展验收工作呢?2.有个项目是对已经烧成的卫生陶瓷制品及其塑料配件进行表面真空镀钛及喷漆,这类项目环评分类是按什么类别进行分类的?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办理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需要办理环保验收。豁免办理环评又需要重新报批的,不需要再重新报批。一般可以认为,豁免环评的效力及于该项目的验收。建议以属地环保部门现场确认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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