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监测保留几位小数?很多环评、验收弄错了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2-09-15
关于噪声结果保留位数问题的回复
一、 对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等噪声排放标准没有规定数值修约要求。在进行环境噪声监测时,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的要求对噪声测量值进行修正和修约后得到噪声排放值,修约到个位数。二、对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时,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附录B和附录C规定的监测方法操作,测量仪器的示值结果按《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与判定》(GB/T 8170-2008)修约到个位数作为最终测量结果。
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同类文章排行
- 水污染防治问题突出省生态环境厅对三市
- 印刷行业和纸制品行业不需做环评?
- 真诚连续九年荣获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
- 处理前已达标的废气是否仍需要建设污染
- 私设暗管污水直排长江 两男子被判拘役
- 排气筒合并豁免环评,并纳入排污许可管
- 明年将严打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
- 化工园区高COD废水预处理研究技术
-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监测VOCs还是NMHC?
- 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