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前基本完成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
不久前,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国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在“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中,《行动方案》提出要对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开展清理整治,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治。


低效治理设施的普遍使用极大影响了VOCs污染防治效果而不规范的运行和维护也会使VOCs治理设施成为“花瓶”,成为摆设。此前,据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VOCs治理领域充斥着大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简易低效设施,减排效果约等于零。部分地区使用率甚至达80%以上。此外,高效治理装备形同虚设。部分企业由于设计不规范、系统不匹配、密闭不到位、收集不彻底等原因,即便使用高效治理技术,治污效果也大打折扣。
与此同时,据有关专家对数千家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和监测发现,UV光解技术和长期未更换活性炭的活性炭吸附技术及其组合技术占比高达50%以上,且尚有5%的企业未进行VOCs治理。部分企业虽安装有催化燃烧等较为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但燃烧温度未满足要求,也导致处理效率较低。”
“除去除异味外,加大对单一治理工艺的提档升级,不得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坚决淘汰相关单一落后工艺。”
应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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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源头替代,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辅料的使用量、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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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过程管控,调漆、调胶、涂装、施胶、干燥等工序作业应在封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作业过程中散发的废气应收集并引入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排放,不得通过开窗、排风等行为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至外部环境中;调漆、调胶房、喷漆房、晾干房、烘烤房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车间或工段应时刻保持关闭,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逸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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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油墨、胶粘剂、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及助剂应保持密封状态,减少原辅材料挥发逸散;盛装涂料、油墨、胶粘剂、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及助剂的废弃容器应密封后存放于专用的危废存间内,并保持存放间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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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并及时检修和维护废气治理设施,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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